一、承保範圍
茲經雙方同意,於要保人投保本公司旅行業責任保險(以下簡稱主保險契約)後,加繳保險費,投保本額外住宿與旅行費用附加條款(以下簡稱本附加條款),對於接受被保險人安排旅遊行程之旅遊團員於旅遊期間(不含首日出發行程)內遭受下列意外突發事故所發生之合理額外住宿與旅行費用支出,本公司依本附加條款之約定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:
1.因護照或旅行文件之遺失,但因任何政府之沒收充公者除外。
2.檢疫之規定,但旅遊團員必需採取任何合理之步驟,以符合檢疫之規定或要求。
三、 3.颱風、暴風、洪水、閃電、雷擊、地震、火山爆發、海嘯、土崩、岩崩、地陷或其他天然災變及不可抗力之天候因素。
4.汽車、火車、航空器或輪船等之交通意外事故,自行駕駛或同行人員駕駛者除外。
二、不保事項
同主保險契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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