95.03.06 (95)產意字第026號函備查(公會版)
96.12.25(96)友總企字第1410號函備查修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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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承保範圍 被保險人於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內,於由其所安排或接待之旅遊期間內,發生意外事故致旅遊團員殘廢或因而死亡,依照發展觀光條例及旅行業管理規則之規定,應由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,本公司對於超過主保險契約承保之保險金額以上部分,依本附加條款之約定對被保險人負理賠之責。
二、不保事項 同主保險契約。